关于申报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9-22 16:28:14 发布人:admin_fzghb 浏览量: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支出规划有关通知,以及《湖南女子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新入库项目,经学校中央财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立项后,结合每年实际下达的资金预算额度实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思想政治能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
改革发展类资金规划项目要分年度“按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各单位、部门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但未获批的需重新申报),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单个项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批且在建)无需跨年重复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请申报者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单位完善内部审核程序,充分论证分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项目答辩的准备。项目获批后,实施内容与原申报内容因实际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职能部门处务会研究讨论同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填写相关附表,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签章)+电子版等资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朱鹏(地址:办公楼519,电话:82820998,邮箱:83986870@qq.com)
附件:
关于申报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2025年9月22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支出规划有关通知,以及《湖南女子学院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新入库项目,经学校中央财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立项后,结合每年实际下达的资金预算额度实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思想政治能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申报要求
改革发展类资金规划项目要分年度“按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各单位、部门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但未获批的需重新申报),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单个项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批且在建)无需跨年重复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请申报者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单位完善内部审核程序,充分论证分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项目答辩的准备。项目获批后,实施内容与原申报内容因实际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职能部门处务会研究讨论同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填写相关附表,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签章)+电子版等资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朱鹏(地址:办公楼519,电话:82820998,邮箱:83986870@qq.com)
附件: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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